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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林远家出来,我没有直接回家。
我去了药店。
"你好,我想验个东西,你们这能做成分检测吗?"
药店的人看我像看神经病:"姐,我们这是药店,不是实验室。"
我想了想,换个方向。
我有个大学同学在医院检验科上班。
我给她发了条微信:"小周,我想查个东西,方便吗?"
"什么东西?"
"一杯茶。或者说,茶里可能加了什么。"
"你怀疑有人下药?"
"不确定,但我想排除一下。"
"行,你明天拿来,我帮你送检。"
挂了微信,我坐在路边的长椅上,开始理思路。
如果茶里真的有东西,那就是实锤。
但如果查不出来呢?
也不影响我的判断。
因为不管他用了什么手段让我"听到心声",有一件事是确定的——那份协议里的"连带清偿责任"条款是白纸黑字写着的。
一个没有外债的公司,不需要这个条款。
律师不会无缘无故写这种东西。
我掏出手机,搜了一下林远公司的名字。
天眼查上,信息很简单。
注册资本五百万,实缴五百万,股东一人。
但在"司法风险"那一栏——
我的手指停住了。
开庭公告:三条。
法院公告:两条。
被执行人信息:一条。
我一条一条点开。
,和他手写的"转让方"签字。
这本身就是证据——他主动发起了这次转让。
"张律师,如果我能让他亲口承认公司有债务,录音算数吗?"
"算。"
"好,我知道了。谢谢。"